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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三年新社荳仔埔眾佃首鄭恆升等議舉曾品擔任陂長所立公舉陂長合約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同治三年新社荳仔埔眾佃首鄭恆升等議舉曾品擔任陂長所立公舉陂長合約

鄭恆升

立契人:鄭恆升等93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同治三年拾月

長:46 x 寬:47 (cm)

仝立公舉陂長合約字人新社荳仔埔眾佃首鄭恒升曾昆和陳泉源●恒茂魏崑記陳振合鄭恒利郭怡齋周東興陳經老等為議舉倩陂長事窃謂百穀宜欣欣而向榮源泉須涓涓而通流此田圳之互相生成者也緣我新陂水圳從花草籃由石壁潭轉九芎林五塊厝順黎頭水接引灌溉田甲不為不多前年●倩郭定承●陂長巡顧水道茲因迮年圳道常不順源爰是眾佃再為附議簽舉陂長曾品承當眾佃每年每寸水各出谷壹斗伍升約早晚季收成之日酒乾搧凈量付陂長以為辛勞工資不得挨延并約陂圳道或時水源稍緩該修築有伍拾工●者陂長自偹修理伍拾工以外者眾佃鳴鑼會工合築立約在前再申明自約之後陂長必須謹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012

本物件為同治3年(1864)10月,新社荳仔埔眾佃首鄭恆升、陳泉源等人,商議舉曾品擔任陂長,眾佃每年各出穀1斗5升,約定早晚季收成之日,曬乾搧淨交付陂長以為工資,不得拖延。並約定陂圳道或水源稍緩該修築,時日於50天內者,陂長自備修理;超過50天者,眾佃鳴鑼會眾合築。約定之後,陂長需謹慎巡視水圳通流,不得懈怠。如果懶惰不循,聽諸業佃別擇勤謹照顧之人出任。恐口說無憑,合立公舉陂長合約字為憑。契紙一張,九枚戳記,一枚騎縫章,二枚新陂水分公記,一枚新祖庄正協和公記,六枚難以辨認。立契人曾昆和等十位佃首及眾佃人九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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